发布时间:2018-08-01作者:
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
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
财税〔2018〕8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,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:
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(征)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18年7月27日